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林木林地
- 2017-12-10 10:59:33
- 来源:林业局
一、事项名称
林权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2、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无权属争议; 4、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四、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2、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本村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承包合同经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文件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本村林地的村委会、相邻村组及乡镇政府出具意见);3、林地示意图(签字盖章)。
五、办理地点
灵寿县北环路西头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5月1日——10月1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
七、联系电话
0311-8921619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受理 ;4、现场调查 ;5、公示 ;6、林业局意见;7、县人民政府意见 ;8、林业局窗口通知申请人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