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
- 林木林地
- 2015-05-27 09:07:20
- 来源:林业局
一、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具有: 1、林权证明; 2、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的材料。
四、办理材料
1、林权归个人的提交林权证明,林权属集体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并标注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方式; 2、采伐作业设计;3、上年度伐区验收合格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灵寿县北环路西头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5月1日——10月1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
七、联系电话
0311-8921619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受理; 3、现场调查; 4、公示; 5、主管副县长、局长、主管局长作出决定;6、允许采伐通知申请人; 7、交纳育林基金; 8、发证;9、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