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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管理
  • 2018-04-08 11:04:05
  • 来源:科技局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1、《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3、《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工程单位负责人携带办理材料直接前往灵寿县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四、办理材料:①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

②建设工程场地岩土勘察报告;

③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

④发改委相关项目批复文件;

⑤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提交本场地经国家或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五、办理步骤:①受理

②审核

③办结

六、办理期限:23个工作日(以受理申请、材料送达时间算起)

七、受理部门:灵寿县科技局地震办

八、办理地址:灵寿县政务服务中心(北环东路29号)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十一、联系电话:8921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