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指南
- 设立变更
- 2016-09-29 10:28:01
- 来源:工商局
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步骤: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签字盖章
表格下载:见附件
办理期限:如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灵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维权科
办理地址:灵寿县正南南大街101号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25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