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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变更
  • 2015-06-05 15:13:06
  • 来源:工商局

动产抵押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动产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步骤: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签字盖章

表格下载:见附件

办理期限:如果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灵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维权科

办理地址:灵寿县正南南大街101号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9月1日5月31日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14:30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2510315

 

 

动产抵押登记书.doc
文件类型: .doc 动产抵押登记书.doc (4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