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指南
- 设立变更
- 2015-06-05 15:13:06
- 来源:工商局
动产抵押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动产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步骤: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签字盖章
表格下载:见附件
办理期限:如果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灵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维权科
办理地址:灵寿县正南南大街101号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9月1日—5月31日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14:30—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25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