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劳动保障
- 2017-12-11 14:13:26
- 来源:人社局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设定依据:石人社字【2011】102号
申请条件: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及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局办理。
办理材料:申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页原件、复印件;2寸蓝底证件照2张;学历为中专及以上者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就业者带合同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者携带解除合同书。
办理步骤:经审核以上证件无误后进行发放
办理地点:灵寿县人民西路6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联系电话:8252172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