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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地产
  • 2017-11-03 10:21:38
  • 来源:县住建局

  一、事项名称
  民用建筑节能审核
  二、设定依据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持有资料齐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四、办理材料
  1、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验原件)
  2、居住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办理步骤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2、行政审批大厅核查资料
  3、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月1日-8月31日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九、联系电话:825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