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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事务
  • 2017-10-12 17:48:47
  • 来源:国税局

 灵寿县国家税务局

非正常户解除办事流程明白书


 
  事项名称:非正常户解除
  设定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33号)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办理材料: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步骤:
  1.受理(一窗通办岗-办税服务厅)
  一窗通办岗对经办人身份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的,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并向纳税人报送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符合的,受理纳税人非正常解除申请,告知纳税人接受基础管理分局违法违章处理以及申报、登记证件相关事宜。
  受理资料1个工作日内传递档案管理岗。
  2.调查(基础管理岗-基础管理分局)
  基础管理岗根据调查核实任务,对纳税人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3.处罚(基础管理岗-基础管理分局)
  基础管理岗对纳税人根据纳税人违法行为在金三系统进行处罚,告知处罚事项、缴款期限,并前往办税服务厅缴纳。
  4.解除(一窗通办岗-办税服务厅)
  一窗通办岗完成纳税人补充申报、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相关事宜后,在金三系统中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受理资料1个工作日之内传递档案管理岗。
  5.扫描归档(档案管理岗-办税服务厅)
  档案管理岗接收资料,通过电子档案系统进行扫描,并完成纸质资料归档。
  办理期限
  受理环节即时办理;调查环节时限5个工作日;处罚环节时限3个工作日;解除环节即时办理;归档环节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受理启动。
  办理地址
  灵寿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灵寿县北环路10号)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30(冬季工作时间) 2:00-6:00(夏季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11-8252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