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
- 文化教育
- 2016-12-13 16:32:20
- 来源:教育局
事项名称:教师考核
设定依据: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实施意见》文件。
申请条件: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教师
办理材料:个人考核表、各种考核汇总表
办理步骤:1、公开条件和指标
2、民主评议推荐
3、学区(学校)审查公示后报县文教局
4、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附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灵寿县文化教育局(灵寿县人民西路4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252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