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培养)
- 文化教育
- 2016-12-13 16:30:48
- 来源:教育局
事项名称:教师培训(培养)
设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
申请条件: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办理材料:单位推荐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等。
办理步骤:1、上级通知或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意见
3、县教育局审核
4、参加培训学习
5、培训结束汇报学习经验教流学习
附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灵寿县文化教育局(灵寿县人民西路4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252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