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收费政策
- 文化教育
- 2015-05-05 14:39:18
- 来源:教育局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和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考务费。
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小学1-2年级12元/年;小学3-6年级17元/年;初中1-3年级28元/年。(冀价行费[2008]7号)
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85元。(冀价行费字[2012]4号)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允许收取学费、住宿费、取暖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择校费。
学费、住宿费、取暖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授权期间各设区(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冀发[1999]12号)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文化科目8元/人/科,实践科目5元/人/科。(冀价行费字[2010]40号)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每生150元。(冀价行费字[2012]42号)
择校费收费标准: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不超过12000元,一般高中三年不超过6000元。(办字[2003]71号)
三、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收费政策:按本校(园)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
四、咨询电话:8252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