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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教育
  • 2014-06-26 15:50:46
  • 来源:计生局

  一、事项名称:办理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二、申请条件:
  考生本人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且为农村居民;考生母亲为农村居民;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由城镇居民户口转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不在照顾加分范围。
  三、办理机构
  考生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受理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定,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考生及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
  五.办理步骤
  中考加分:
  1.申请人于每年3月1日前到所在学校领取《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三份)
  2.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审定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考生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
  高考加分:
  1.申请人于每年3月1日前到所在学校领取《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
  2.并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审定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考生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
  六、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七、办理地点:县计生局
  八、申请办理时间
  中考加分:办理时限为3月1日至3月20日工作日
  高考加分:办理时限为3月1日至4月25日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8252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