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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收养
  • 2017-06-23 11:06:22
  • 来源:卫生局

  1.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对象 ①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含收养,下同)过子女或者曾经生育过子女,但生育子女均已死亡的; 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或者曾经生育过子女,但生育子女均已死亡,离异或者丧偶时已经怀孕的; ③未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因其他非婚姻关系而怀孕,且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均已死亡的。
  2.办理机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石家庄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办理;也可以登录“河北省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http://bsdt.sjzwsjsw.gov.cn)或者通过“APP手机客户端”办理。
  3.应提交的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经双方填写确认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
  4.办理时限:证件证材齐全的,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即时办结;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APP手机客户端”申请办理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