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生育收养
- 2015-05-11 11:50:45
- 来源:计生局
*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设定依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
* 申请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三)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 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
* 办理步骤:
1、提供办理证件、证材,办理人员审核。
2、审核无误后,填写流出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卡。
3、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粘贴相片,盖章(钢印)。
4、发证。
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
受理部门:灵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科。
* 办理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81号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0311)8252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