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答疑
- 婚姻登记
- 2016-04-25 10:42:11
- 来源:民政局
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
一、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到什么地方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是多少?
男应满22周岁,女应满20周岁。
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路妇幼保健院西门
办理电话:8252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