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登记
- 户籍管理
- 2017-12-11 10:12:49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
户口注销登记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
申请条件 |
公民经法院宣告失踪的;应征入伍的;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定居的;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 |
办理材料 |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法院失踪判决书或入伍通知书或《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有效期 |
长期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
公开服务电话 |
0311-82961110 |
监督电话 |
0311-8296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