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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管理
  • 2017-12-11 10:12:49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户口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申请条件

公民经法院宣告失踪的;应征入伍的;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定居的;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

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法院失踪判决书或入伍通知书或《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有效期

长期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2961110

监督电话

0311-8296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