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并户登记
- 户籍管理
- 2016-10-19 19:23:40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
分户、并户登记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
申请条件 |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 |
办理材料 |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分家手续且有书面证明材料的; (三)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 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需调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有效期 |
长期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
公开服务电话 |
0311-82961110 |
监督电话 |
0311-8296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