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 户籍管理
- 2017-08-18 09:13:22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
申请条件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办理材料 |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 注: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手续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出生满一周年出生或收养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有效期 |
长期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
公开服务电话 |
0311-82961110 |
监督电话 |
0311-8296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