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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管理
  • 2016-10-17 20:53:09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七条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七条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条件具体内容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材料具体内容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步骤

分类

环节名称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

 

24小时

 

审批

 

 

 

 

 

办结

 

 

 

 

 

补正

 

 

 

 

 

其他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4小时

 

承诺时限

24小时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3】2322

 

 

 

 

 

收费标准

10元

 

 

 

 

 

收费性质

行政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日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办理地点

灵寿县公安局户政科

联系电话

0311-829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