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办理
- 户籍管理
- 2016-10-17 20:36:06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
户口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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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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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及条款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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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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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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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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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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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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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节 |
受理 |
派出所 |
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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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派出所 |
同上 |
材料齐全同意报县级户政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退回当事人一次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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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县级户政部门 |
同上 |
同意的开具准迁证,材料不齐全的填写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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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派出所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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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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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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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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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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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0311--8296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