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 户籍管理
- 2017-01-26 10:15:00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
申领、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申请条件 |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本人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 |
办理材料 |
户口簿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内勤核验户口簿,比对历史照片,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人像信息,划POS机缴费。 3、派出所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制证信息传输报送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分、县(市)局户政审核后上传给市局人口管理支队。 4、市局人口管理支队对分、县(市)局上传数据进行审核后,再将数据传至省厅制证中心。 5、省厅制证中心将市局人口管理支队上传信息进行审核后,再将数据传输至石家庄市制证所进行制证。 6、市局制证所将成品证分给分、县(市)局户政科,由分、县(市)局分发至辖区派出所。 7、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取证,派出所户籍内勤将二代证通过读卡器读卡后发放证件。 |
流程图 |
|
表格下载 |
无 |
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有效期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收费及依据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申领、换领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月1日-8月31日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
公开服务电话 |
0311-82961110 |
监督电话 |
0311-8296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