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事项法律援助范围
- 法律服务
- 2018-04-08 11:03:05
-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8、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9、主张 遭受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公民可以就以上所列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 要求代书以及非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