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 法律服务
- 2015-02-11 14:32:54
- 来源:司法局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问题: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复: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售方为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证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 文件及董事会决议;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出售方为个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2、转让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3、转让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4、转让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购买方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购买方为法人组织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畀人代办公证的,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 公证程序规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与问题相关的事项名称: 房产赠与
与问题相关的受理机构名称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或对外窗口): 灵寿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