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办事指南
- 我要医疗
- 2017-07-15 09:20:39
- 来源: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事项名称:再生育审批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已生育子女户口页、生育证(卡)。已生育子女属于政策外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依据其申请再生育条件出具证明材料。
五、办理步骤:
(一)个人申请
1.到乡级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通过“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审批表》, 填写完毕将 《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交夫妻双方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二)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审核
经审核认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信息、申报理由在政务公开栏公示10 日,群众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乡级受理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根据申请人不同申请理由,对提交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件证材与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信息录入《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平台》,上报县级;对提交证件证材不齐全、不准确或者需要作出其他说明或补充的申请,退回申请人完善资料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办理。
(四)县级审核审批
审核的主要内容:根据申请人不同申请理由,对提交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件证材进行网上审核。特殊情况需要调取原始证件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经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及其规定的,属于本级审批的,在批准后 2 个工作日内下达再生育批复,签发再生育子女《生育证》;属于市级审批的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级。对提交证件证材不齐全、不准确或者需要作出其他说明或补充的申请,退回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按规定程序补充材料,退回期间其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五)下列审批事项由市级审批
1.夫妻有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含公有制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除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外,按其他条件申请再生育的;
2.夫妻有一方是公有制企业职工,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
办理期限:乡级、县级、市级每月受理上报再生育申请 3 批次(特殊月份如春节、国庆节,每月受理 2 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首批受理日,第七个工作日为上报日,每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七、受理部门: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八、办理地址: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灵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九、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周六、日休息
十、联系电话:
青同镇:82570006;塔上镇:82630273;慈峪镇:82580023
岔头镇:89216055;陈庄镇:82590024;狗台乡:82558691
北洼乡:82640134;牛城乡:82541620;南宅乡:82572037
燕川乡:82610150;谭庄乡:82582978;寨头乡:82592094
南营乡:82602024;三圣院乡:82643028;
灵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825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