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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落户
因私护照核发、换发
我要落户
2016-12-12 10:01:33
来源:灵寿县公安局
事项名称
因私护照核发、换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办理材料
1、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取、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国家报备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许可时限
县级出入境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市局出入境部门2个工作日审批,省厅2个工作日审批制证。
收费及依据
工本费200元/证,加注20元/项次。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第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申请表格
港澳申请表下载
办理步骤
请
单击下载
办理步骤
办理地址
灵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0311-8296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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