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头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 乡镇
- 2018-04-08 10:53:36
- 来源:寨头乡
寨头乡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政所、民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安监站、农经站、司法所,环保所
(一)办公室职责:做到当日收发业务当日处理完毕,做到不拖延压误。严格履行收发手续,做好乡机关有关公文、事务文书、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代办好乡院工作人员私人信件的收发,做到迅速、准确、保密,并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做好值班、卫生的督促检查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乡机关办公室用品的购置。
(二)财政所职责: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乡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民政所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及革命烈士褒扬等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本辖区贫困弱势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搞好社区工作。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受县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办理本乡失业人员的登记,统计和有关手续,为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负责检查督促本乡各类企业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的征收、发放等工作。
(五)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全面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组织和做好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避孕节育、“三查”、随访和生殖健康为主的优质服务,组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
(六)安监站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和演练工作。
(七)农经站职责:认真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政策。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负责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加强本乡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开展对乡村组的审计。
(八)司法所职责: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并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九)环保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标准在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并且负责辖区内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熟悉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排污情况。负责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的检查与上报。按照上级布置,做好辖区内生态建设、污染整治、秸秆禁烧等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查处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事故及生态遭破坏等环境问题。负责接待和受理辖区内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