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农村饮水项目招标公告(第一标段:水源工程)
- 招投标
- 2017-12-07 10:22:33
- 来源:交易中心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农村饮水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农经【2016】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灵寿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农村饮水项目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境内
3、项目性质:公用
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水源工程[水源井(潜孔钻219mm)2430米,水源井(回转钻325mm)
2620米,大口井(d=5m,深8.5m)2座,水泵安装51套等]
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第一标段:(水源工程):投标人具备水利钻井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投标单位
9、报名须知
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同一投标单位不得同时投两个及以上标段。
9.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北环路,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并核验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钻井安全施工证(第一标段:水源工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施工合同复印件2014年10月16日至今)
6)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验原件留复印件)
7)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合法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及2016年10月1日至今的养老保险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身份证明原件,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被授权人2016年10月1日至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0、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0.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 至11:30,14:30 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10.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 时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灵寿县公共交易中心”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 灵寿县水务局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7743778506
联系人:胡彦宾
手机:177437785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311-66535328
联系人:张津
手机:182301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