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
- 2017-11-24 09:41:26
- 来源:交易中心
1. 招标条件
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96号批准建设,以LSX-170912-6号核准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为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城内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
2.3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4招标编号:HBXK-2017-557/1
2.5计划工期: 75日历天
2.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200厚混凝土道路68055㎡,150厚混凝土道路3413㎡,便道8569㎡,路缘石17796m,敷设污水管网1530m,污水井85个,绿化(灌木)195棵,绿化(绿篱) 720㎡。
2.8预计投资规模约159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3.1.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1.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6日09:00至2017年11月10日16:00。
注意:各潜在投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8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
联系人: 刘银录
联系电话:139331139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
联系人:李贺
电 话: 0311-66535328 15131172909
传真:0311-6653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