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灵寿县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河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年作战计划》《石家庄市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传〔2018〕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高标准完成我县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主席在全国生态环境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政府统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利用红外线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天眼工程),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2018年夏季国家卫星监测火点数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二、禁烧时间及要求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6月1日起到7月1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和巡查小分队,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全面细致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各级各部门和各督导检查组要各负其责,坚守工作岗位,实施24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焚烧秸秆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及有关秸秆禁烧政策法规。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将政府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个村,禁烧条幅悬挂到每条路,明白纸发到每个重点人。每个乡(镇)调配宣传车不少于1部,在主要道路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每个村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标语不少于20条。禁烧期间,县电视台要每天播放政府通告,并打出秸秆禁烧宣传滚动标语,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主动性、自觉性,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禁烧期间,各乡(镇)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以“县直部门督导、乡(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分片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禁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各乡(镇)在主要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所或“瞭望哨”,各行政村要组成5-8人的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真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郝英鹏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增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灵寿县分局(以下简称灵寿县分局)局长余雷、县农牧局局长杜书云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及1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灵寿县分局局长余雷兼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灵寿县分局副局长孟宪麟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强大合力。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强力推进禁烧工作预警化,督导检查制度化,综合利用多元化。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直相关部门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见附件2),实行督导组包乡(镇)责任制。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针对秸秆禁烧涉及面广、易反复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一是明确检查重点。在秸秆禁烧的重点环节点,易烧多发区,加大巡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加大核查处理力度。各乡(镇)要结合遥感卫星监测信息,强化村民责任意识,按照“谁的地块谁防火”的原则,看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对着火点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核查,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反馈。三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调整巡查时间,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杜绝秸秆焚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发生。为确保禁烧工作措施到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大气办也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和督导组责任落实、措施制定,秸秆焚烧、焚烧黑斑、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禁烧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农牧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并指导乡(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秸秆焚烧。环保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组织实施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监察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公安部门针对故意焚烧行为,要抓典型、要严惩,要曝光,确实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队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管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城区垃圾、树叶的清运工作,要教育园林、环卫工人严禁露天焚烧。交通部门要做好国、省、县主要干道两侧的管控,严禁焚烧路边杂草和垃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重视不够、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秸秆禁烧职责造成露天焚烧秸秆且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信息反馈。为准确掌握禁烧工作进度,及时向市秸秆办和县政府反馈情况,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做好日上报收割进度和禁烧情况及每天浏览环保部环境和气象卫星遥感监测信息,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和核销工作,对卫星误判的火点要及时调查取证,提供有效照片,按时反馈等工作。
各乡(镇)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本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秸秆办邮箱以及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含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级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县秸秆办(电子版报lsjgbgs@126.com邮箱,纸质版报313或315室)。并从6月1日起,每日下午15:00前将农作物收割进度和禁烧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秸秆办,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如有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县秸秆办。各县直部门督导组要明确一名副职、两名工作人员并自备车辆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以及电子邮箱于6月1日前报县秸秆办(电子版报lsjgbgs@126.com邮箱,纸质版报313或315室)。
附件:1.灵寿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灵寿县秸秆禁烧部门督导乡(镇)责任表
联系人:李 东 13582012244
李春丽 15831134068
电 话: 82526102
附件1
灵寿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郝英鹏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余 雷 灵寿县分局局长
赵国江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杜书云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孟宪麟 灵寿县分局副局长
刘新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哲 县农牧局副局长
卢 勇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胡国芳 县科技局副局长
马学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赵学刚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李晓东 县综合执法队副大队长
杨 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15个乡(镇)政府乡(镇)长
附件2
灵寿县秸秆禁烧部门督导乡(镇)责任表
序号 |
县直部门 |
督导乡(镇) |
1 |
公安局 |
三圣院乡 |
2 |
交通局 |
北洼乡 |
3 |
农牧局 |
南寨乡 |
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牛城乡 |
5 |
财政局 |
狗台乡 |
6 |
水务局 |
青同镇 |
7 |
住建局 |
灵寿镇 |
8 |
农机服务中心 |
慈峪镇 |
9 |
质监局 |
塔上镇 |
10 |
科技局 |
燕川乡 |
11 |
国税局 |
谭庄乡 |
12 |
地税局 |
岔头镇 |
13 |
卫计局 |
陈庄镇 |
14 |
广播电视台 |
寨头乡 |
15 |
林业旅游局 |
南营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