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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2018-07-06 11:59:04
  • 来源:行政中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灵寿县鑫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灵寿县塔上镇40MW光伏扶贫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35MW)环境影响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的方式向灵寿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反馈,提交书面意见,签署真实姓名,反馈时间10个工作日。
  石家庄市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电话: 69135871
  地址:灵寿县北环路行政审批局
  邮编:050500

 

灵寿县塔上镇40MW光伏扶贫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35MW) (1).doc
文件类型: .doc 灵寿县塔上镇40MW光伏扶贫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35MW) (1).doc (10.56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