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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2018-06-26 23:30:34
  • 来源:行政中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灵寿县聚兴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的方式向灵寿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反馈,提交书面意见,签署真实姓名,反馈时间10个工作日。
  石家庄市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电话: 69135871
  地址:灵寿县北环路行政审批局
  邮编:050500

 

聚兴22.doc
文件类型: .doc 聚兴22.doc (2.37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