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三批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2018-06-27 11:30:39
- 来源:大气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三批群众举报“三凤水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内容
转办编号:D130000201806130078,举报主要内容: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镇南青同村南,三凤水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查,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三凤水泥厂为灵寿中山水泥集团三凤有限公司,位于灵寿县正南路路西(青同段),投资28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赵昌山,该企业为水泥粉磨站,主要产品是水泥,工艺:原料—喂料—水泥粉磨—入仓—包装—成品。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已办理环评手续,2017年12月13日取得环保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1301260694312639001P,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2日。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备料、喂料、水泥粉磨、入仓、包装产生的粉尘,该公司已建设原料棚和生产车间,在车间内进行生产操作,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备料已采取入库措施;喂料、输送产生的粉尘,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粉磨产生的粉尘,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入仓产生的粉尘,由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散装机产生的粉尘,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机产生的粉尘,由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车机产生的粉尘,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上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2017年10月2日河北拓维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6月13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为达标。
该公司厂区地面已硬化,除尘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建立了清扫洒水制度,并配备洒水车一辆,定时进行洒水抑尘。未发现被举报的粉尘污染严重情况。
三、处理情况
1.督促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频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立即立案查处,高限处罚。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