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九批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2018-06-26 17:10:16
- 来源:大气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九批群众举报“同下村北侧多家无名板材厂废水直排自挖渗井中,污染地下水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再调查整改情况
转办编号:D130000201806090005,举报主要内容: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同下村北侧多家无名板材厂废水直排自挖渗井中,污染地下水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查,此举报问题为部分属实。灵寿县三圣院乡同下村共有33家石材企业,其中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4家,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的29家。
1.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石材企业分别是:一是灵寿县恒烨石材有限公司,位于灵寿县同下村北,生产工艺:理石荒料-加水切割-成品,生产废水为切割冷却水,已建设由水泥构筑的循环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通过环保验收,于2018年5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4日,排污许可证号为:PWX-130126-0560;二是灵寿县恒古石材有限公司,位于灵寿县同下村北,生产工艺:理石荒料-加水切割-成品,生产废水为切割冷却水,已建设由水泥构筑的循环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通过环保验收,于2018年5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4日,排污许可证号为:PWX-130126-0563;三是灵寿县灵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位于灵寿县同下村北,生产工艺:理石荒料-加水切割-成品,生产废水为切割冷却水,已建设由水泥构筑的循环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通过环保验收,并于 2018 年 5月25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4日,排污许可证号为:PWX-130126-0562;四是灵寿县昌恒石材有限公司,位于灵寿县同下村北,生产工艺:理石荒料-加水切割-成品,生产废水为切割冷却水,已建设由水泥构筑的循环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通过环保验收,并于2018年5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4日,排污许可证号为:PWX-130126-0561。
现场检查:该4家石材企业切割冷却水经水泥构筑的循环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无废水直排自挖渗井污染地下水情况,未发现自挖渗井。
2.已备案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的29家石材企业分别是:灵寿县金岗石材厂、灵寿县鼎峰石材厂、灵寿县森源石材厂、灵寿县晨昊石材厂、灵寿县新中石材厂、灵寿县鼎欣石材厂、灵寿县建新石材厂等29家石材企业都位于灵寿县同下村,生产工艺:理石荒料-加水切割-成品,生产废水为切割冷却水,均已建设由水泥构筑的循环池等环境保护设施。为防止该29家企业在建设整改过程中私自生产,于2018年5月全部采取了断电措施。
现场检查:该29家石材企业处于断电状态,大部分未生产,但灵寿县金岗石材厂、灵寿县晨昊石材厂、灵寿县森源石材厂、灵寿县鼎峰石材厂、灵寿县爱林石材厂、灵寿县鼎欣石材厂存在生产迹象。无废水直排自挖渗井污染地下水情况,未发现自挖渗井。
三、处理情况
1.针对灵寿县恒烨石材有限公司等4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下一步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针对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存在生产迹象的6家石材企业,县政府将组织三圣院乡政府、供电局、县环保分局、公安局进行严厉打击。下一步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该29家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