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七批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2018-06-26 17:09:51
- 来源:大气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七批群众举报“南青同南侧高栾水泥厂北侧,大墩宾馆北侧两家无名石子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内容
转办编号:D130000201806070052。举报主要内容:石家庄市灵寿县南青同南侧2公里处高栾水泥厂北侧,大墩宾馆北侧有两家无名石子厂(只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查,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高峦水泥厂北侧石子厂为灵寿县马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青同镇苗朱乐村,法人马庆祥,投资150万元,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该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已基本建成,已配套建成布袋除尘器等环境保护设施,2018年5月27日由河北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待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破碎和筛分工段,破碎和筛分工段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灵寿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虽未生产,但存在生产迹象,为防止该公司在未经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投入生产,对该公司采取了查封措施。2018年6月19日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依然处于被查封状态、未生产,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情况。
2.大墩宾馆北侧石子厂为灵寿县华珠建材厂,位于灵寿县南寨乡良同村,法人是侯书才,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该厂已办理环评手续,已建成布袋除尘器、喷淋设备等环境保护设施,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为:PWX—130126—0296。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序为破碎和筛分工段,破碎和筛分工段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备的喷淋装置喷水降低粉尘后,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厂区地面已硬化,物料已苫盖,生产车间密闭,配套建设的袋式除尘、喷淋降尘、洒水抑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情况,但存在标准不高的问题。
三、处理情况
1.灵寿县环保分局已对灵寿县马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采取查封措施,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公司检查频次,确保该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2.针对灵寿县华珠建材厂,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厂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标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督促灵寿县华珠建材厂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4.今后我县将加大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