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 打击侵权假冒
- 2018-04-08 11:24:52
- 来源:质监局
(一)案件名称:石家庄强力水泥厂生产的P.S.A32.5矿 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的P.S.A32.5矿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灵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案件名称:灵寿中山水泥集团高峦有限公司生产的P.S.A32.5矿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的P.S.A32.5矿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灵寿县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