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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侵权假冒
  • 2018-04-08 11:24:52
  • 来源:质监局

  (一)案件名称:石家庄强力水泥厂生产的P.S.A32.5矿 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的P.S.A32.5矿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灵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案件名称:灵寿中山水泥集团高峦有限公司生产的P.S.A32.5矿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的P.S.A32.5矿渣硅酸盐水泥包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灵寿县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