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打击侵权假冒
  • 2018-01-09 09:24:09
  • 来源:烟草局

  违法人姓名:(无主)
  主要违法事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钻石(荷花)肆拾陆条,玉溪(软)贰拾壹条,中华(软)捌条,中华(硬)伍条,苏烟(软金砂)叁条,苏烟(五星红杉)贰条,南京(红)肆条,黄金叶(金满堂)肆条,云烟(软珍品)壹拾壹条,芙蓉王(硬)伍条,黄鹤楼(软蓝)叁拾条,牡丹(软)柒条,牡丹(软蓝)贰条,黄鹤楼(硬1916)贰条,南京(九五)叁条,利群(新版)捌条,苏烟(蓝色妖姬)贰条,利群(阳光)壹条,南京(炫赫门)壹拾条共计壹拾玖个品种壹佰柒拾肆条卷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将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非法生产的卷烟没收并公开销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即可结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灵寿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