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打击侵权假冒
  • 2018-01-09 09:19:56
  • 来源:烟草局

  违法人姓名: (无主)
  主要违法事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云烟(紫)贰拾贰条、云烟(软大重九)贰条、中华(软)叁拾伍条、黄鹤楼(软雅韵)贰条、利群(新版)壹拾伍条、中华(硬)壹拾玖条、牡丹(软)贰拾壹条、南京(雨花石)贰条、南京(红)贰条、芙蓉王(蓝)贰条、黄鹤楼(软蓝)壹拾肆条、苏烟(五星红杉树)壹拾叁条、苏烟(软金砂)壹拾陆条、南京(九五)壹拾叁条、云烟(软珍品)壹拾玖条、芙蓉王(硬)伍拾贰条等共计壹拾陆个品种贰佰肆拾玖条卷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将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非法生产的卷烟没收并公开销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即可结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灵寿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