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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侵权假冒
  • 2018-01-09 09:17:09
  • 来源:烟草局

  违法人姓名: (无主)
  主要违法事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雄狮(薄荷)叁条、玉溪(硬)叁条、中华(硬)壹条、中华(软)壹条、云烟(软珍品)贰条、苏烟(五星红杉树)贰条、利群(新版)壹条、芙蓉王(硬)壹条、云烟(紫)贰条、黄鹤楼(硬金砂)贰条、黄鹤楼(软蓝)肆条,共计壹拾壹个品种,贰拾贰条卷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将查扣的假冒且伪劣卷烟公开销毁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即可结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灵寿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