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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商政策
  • 2014-11-14 14:57:50
  • 来源:政府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9日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挖潜增效、转型升级”的安排部署,力促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抓好投资工作
  1.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建立健全亿元以上入库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抓好项目谋划和实施,形成“入库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对总投资8618亿元的752个在建项目和总投资2422亿元的209个前期项目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强调度、重点推进,力促年内亿元以上项目投资超过2600亿元。加快省重点及市攻坚在建项目建设,抓好现代综合物流港等8个未开工项目,确保三季度全部开工,力促中农博远农业装备等48个项目年内全部竣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等23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年内投用,全年完成投资710亿元,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加快推进已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对2013年竣工的威远生化整体搬迁改造、盈德气体岛等83项和今年上半年竣工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基地、永盛乳业二期等23项省市重点项目,抓紧落实投产条件,从生产配套、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优先保障,促其尽快达产达效。对2014年竣工投产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入账期及即期基准利率给予一个季度的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县(市)、区财政按5∶5分担。(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3.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对列入房地产集中整治范围的项目,促其尽快办理复工手续;对已下达复工通知单、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手续办理、施工管理和入统工作,促进房地产开发规范经营。各县(市)要重视房地产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做好房地产项目规范开发和入统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促尽早开工、尽快竣工。(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4.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年内已开工项目完成土建工程量50%以上。推进火车站东广场和南二环立交桥工程建设,确保10月份同步投入使用。抓好石济客专征地组卷和拆迁等工作,年内石家庄段全面开工。加快京港澳高速改扩建进度,年底前石家庄段竣工通车。争取南二环东西延、307辅线改扩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推进县城容貌整治提升和新市镇建设,抓好迎宾景观大道、标志性街道、公园绿地等建设,每个县年内建成一条5公里以上的绿道绿廊;9个新市镇要加快“四规合一”工作,年内争取开工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轨道办、建设局、铁指办、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5.着力破解土地资金制约。盘活土地存量,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兼并重组、合资合作;清理长期闲置土地,对超过两年批而未建的予以收回,调剂给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加快土地组卷,对未组卷上报影响项目开工的,7月底前收回指标,重新调配并核减当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在公路、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区建设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引进PPP等融资模式,切实释放民间资本活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完善信贷手续,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对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上级补助投资随到随转,市县本级专项资金9月底前全部下达到项目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二、力促工业经济提质提效
  6.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对省支持的“三个一百”和市支持的“双11”重点工业企业,继续实行市领导分包制度,对企业提出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抓紧协调、积极跑办、及早落实,扶持企业加快发展。每个县(市)、区重点帮扶15家以上工商企业,在流动资金、政府采购、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的重点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力促重点企业增产增收,发挥带头作用,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局、金融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7.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条政策”,加快推进东旭光电产业园等143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旭新光电新型玻璃基板等58个项目年内竣工投用。着力抓好卫星导航产业园建设,年内完成规划编制,争取2-3家知名企业入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首台(套)重大装备补贴等政策。加快华药新药筛选工程实验室等30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突出抓好新型生物酶制造等58项关键技术研发和微生物菌种基因改组等63项技术成果转化,确保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2%。(市发改委、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8.大力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小升规”企业扶持政策,在要素供给、专项资金、项目用地、产品销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力推营业收入超千万元企业进档升级,确保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0家。帮助上年和2014年新升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用工、技术、市场等方面问题,使其快出力、多出力。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争取年内每个县(市)、区都有1家企业上市。(市工信局、金融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9.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引导重点企业对标行业高端,鼓励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企业开展特色对标,全年争创国(省)内标杆指标200项,通过对标建立和完善我市工业系统创新体系,再生成一批技术改造项目,不断提升企业质量和效益,确保列入省计划的133个技改项目年内全部竣工投用,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435亿元,同比增长21%。(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三、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10.增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大对列入省“三个一百”和市“双11”的北人集团、国药乐仁堂等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土地等难题,促其做优做强,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菜鸟电子商务、深国际物流等45个超10亿元的项目建设,确保国际贸易城一期10月1日建成投用,祥云国际和红星世界湾一期年底前竣工运营,强化服务业支撑能力,确保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11.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和文化旅游产业。制定专门优惠政策和会展计划,鼓励国内外大型会展公司来我市举办各种展会,广泛发动国内外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来我市举办各种专业会展,争取下半年每周都有专业的展览会举办,以会展促进住宿、餐饮等市场消费。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新兴业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把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开发,支持正定古城、赵州桥、西柏坡、驼梁等5A、4A级景区举办“文化旅游节”、开展门票半价优惠活动,促进夏季游、消暑游和短途游消费。(市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西柏坡管理局负责)
  12.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大力推进国家信息消费和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抓好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在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5大领域尽快实施一批信息惠民工程。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抓好快递公司基础建设,畅通信息消费渠道,鼓励在线交易、手机支付等新的消费方式。积极推进城市光纤入户、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城市、部分乡镇和农村家庭带宽接入能力达到20兆、8兆和4兆,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购物网络。(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13.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健康养老机构,谋划建设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加快推进各级保健医院、老年公寓发展,重点抓好富力国际健康养生城等项目建设。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托院校和健康养老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对服务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注重健康养老服务业与社会保险政策合理衔接,对非营利性健康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14.提升“夜经济”质量和档次。以中山路主商业中心和联邦明珠等区域性商圈,以及万达广场、勒泰中心、北国商城等大型商贸服务企业为重点,开展消夏商品促销、夜间有奖销售、美食消费折扣等多种促销活动。用文化因子发酵“夜经济”,在人民广场、文化广场和影剧院等场所,组织开展“文艺之夜”、“彩色周末”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激发群众消费热情。(市商务局、文广新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确保农业稳定增长
  15.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强优质小麦、专用玉米核心区建设,创建100个万亩高产示范片,力争秋粮丰产丰收,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5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每个西部县区建设1-2个特色产业千亩方。重点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等优势产业,年内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200个,标准化蔬菜示范园20个,林果无公害生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230万亩。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确保良种、农机购置、抗旱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强化农业产业化带动。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115行动计划”,谋划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力争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7%。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突出抓好葫芦峪、团山红、农产品交易市场及配送中心等农业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年内各类都市农业园区达到50个以上。(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7.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落实专项资金,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4条中小河流治理和2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内解决5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总干渠汛后通水。加快创建美丽乡村,抓好以“田路分家”为重点的农村路网建设,改造乡村公路400公里;全面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033公里;重点抓好“三环三沿”区域农村改造提升工程,广泛开展造林绿化,确保完成50万亩的造林目标任务;完善激励补贴政策,全面开展农村燃煤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交通局、电力局、林业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18.狠抓节能降耗工作。坚持用能定期会商和通报制度,建立完善节能降耗预测预警机制,突出抓好省“千家”重点节能企业节能管理,全年完成节能量45万吨标煤;全力推进节能技改项目建设,确保109个节能项目按期竣工投用,实现节能量79万吨标煤;着力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19.努力减少污染排放。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污染治理,年内4个行业所有企业全部建成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减排设施。强力推进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确保新大东、华旭药业等5家企业年内完成搬迁,并启动石钢搬迁工作。积极开展建筑工地、煤炭经营企业、露天矿山等扬尘、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严禁露天炭火烧烤和焚烧垃圾。狠抓汽车尾气治理,年内全部淘汰剩余5.3万辆黄标车。(市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城管委、交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0.大力实施减煤工程。严格落实减煤方案既定任务,年内确保削减煤炭400万吨。逐步实施中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程,对目前在用的1706台20蒸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实行分类淘汰、置换和环保改造。实施高耗能企业升级改造工程,制定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倒逼钢铁、水泥等8大类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能效。实施煤炭清洁利用工程,对没有集中供热的工业园区和县城,逐步拆除现有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等量替代,采用高效环保锅炉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1.切实降低减煤减排影响。制定科学减煤方案,协调好减煤、减排和调结构、稳增长的关系,为工业乃至经济增长扩展空间、提供支撑,严禁没有减量替代涉煤项目上马,鼓励有减煤替代量的企业以替代量入股涉煤项目,对使用优质低硫煤、洁净型煤、生物质取暖炉给予补贴,严格控制生活燃煤使用量,将燃煤量向技术更先进、热效率更高的大型企业集中。重点抓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在线监控,严格控制三环内居民的面源污染,力促市内大气质量明显改善,把减煤减排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市发改委、环保局、市委农工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六、全方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22.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紧紧盯住国家顶层设计,主动与京津搞好政策衔接,研究制定吸引京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京津方面沟通跑办力度,承接京津生物制药、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市场和科教机构转移。对美团网总部运营中心等53项正在洽谈项目,逐项落实签约条件;对三元现代乳品工业园等26项已签约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下半年全部开工;对北京首安工业大型自动灭火系统等57项已实施项目,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尽快建成投产。(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3.加强承接平台建设。加强正定新区、东部和南部产业基地、物流产业基地等13个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积极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重点抓好京津大学科技园等功能园区建设,为京津科研机构、中试基地转移提供载体。加快石家庄科技大市场建设,形成依托河北、面向京津的科技创新和成果交易平台。(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4.积极推进交通一体化。围绕构建京津石“一小时交通圈”,积极推进津石客专、石济客专等高速铁路工程,加快京石邯、津石城际铁路和石衡沧铁路出海通道建设,争取将沿山高速公路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尽快启动石津、石衡等高速公路建设,强化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的功能地位,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25.推进简政放权。继续精简并公开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制定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编制市级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流程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并联式审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部门牵头负责审批制度。积极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政务,建设“一站式”政府服务平台。(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6.激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实行注册资本“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尽快出台项目建设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非禁即入。认真落实“营改增”试点,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改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行业平稳运行。建设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集中规范交易。(市工商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7.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事项,规范预算编制、组织购买、签订合同、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估等操作流程,保障政府购买主体依法规范开展购买服务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8.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快设立市级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和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流转合同,加强流转监管,每个县(市)抓1个以镇为主导、市场运作、成片流转的现代农业开发试点。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扩宽农村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猪、奶牛、玉米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并探索建设保险试点。(市国土局、农业局、金融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9.搭建对外贸易平台。加快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内陆港国际保税物流园区项目推进,争取空港综合保税区早日获批。抓好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省新材料出口基地等4个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晋州水果、栾城化工和装备制造等出口基地,打造新的外贸增长点。同时,加快境外投资步伐,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境外投资、企业并购等形式,到非洲、东欧、东盟、美洲、澳洲等地投资建厂,年内新核准境外投资企业达到20家以上。(市商务局、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30.优化外贸出口结构。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附加值外贸出口企业,对全市500家外贸出口业绩较好的企业实施分类帮扶,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落实品牌商品出口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品牌,引导品牌企业深度开发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