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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商政策
  • 2014-08-07 10:07:32
  •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网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乳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全市乳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关于加快全市乳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乳粉业发展的意见》(冀政〔2013〕57号),促进我市乳粉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石家庄市地处冀中平原,饲草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是畜牧大市,也是奶业大市,2012年,全市奶牛存栏42.35万头、鲜奶产量120.79万吨,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0.6%、25.7%,形成了以君乐宝等乳品企业为龙头,以行唐、鹿泉、藁城、正定、灵寿、栾城等6个奶牛养殖大县为重点,以354个奶牛养殖场(区)为基地的奶业产业化格局,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市实行奶站与奶牛养殖场(区)一体化建设,实现了“散养入区、挤奶进厅、站企挂钩,全程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与消费者期望相比,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乳粉加工能力低,2013年,全市3家乳粉加工企业年产乳粉0.65万吨,仅占全省总量的23.9%;标准化养殖水平低,85%以上的奶牛为小区式分户饲养,单产仅为发达国家的60%;乳粉市场占有率低,行业竞争力较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乳粉业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乳粉业发展的意见》,对乳粉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我市乳粉业快速健康发展,事关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准确把握当前乳粉业发展的新形势,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我市乳粉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乳粉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创建知名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主线,以增强研发能力、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以加快乳粉业发展、打造奶业强市为目标,坚持提质增量并重、扶优汰劣并举,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壮大乳粉加工龙头企业,构筑全产业链模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乳粉业转型升级。遵循市场规则,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养殖模式,强化乳粉产业科技创新,改造提升设施装备,引进培育高端人才,提高产业体系科技水平。
  ——培育品牌,引导消费。大力实施乳粉品牌创建工程,综合运用质量安全管理、广告营销宣传等手段,把优势品牌树起来,使消费者信心提起来。
  ——加强监管,保障质量。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实现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无缝隙监控。
  ——系紧纽带,促进合作。着力培育奶牛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小区转型升级,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乳制品企业与奶牛养殖场一体化经营。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乳粉产能达8万吨(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5万吨),质量抽检合格率100%。培育1至2个乳粉“中国驰名商标”。建设生产乳粉用标准化规模奶牛场230个,存栏泌乳牛9.2万头,平均单产7吨,生鲜乳蛋白含量3.2%以上、乳脂率3.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流奶源基地
  1.建设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围绕乳粉加工龙头企业需求,瞄准国际质量标准和先进饲养模式,除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奶牛养殖大县行唐县以外,市级再增加鹿泉、藁城、正定、灵寿、栾城等存栏在2万头左右和有发展潜力的奶牛养殖大县,对照畜禽养殖场“五化”标准(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加强奶源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奶源质量管理。加快奶牛养殖小区通过股份制改造、托管、寄养等方式向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对暂不具备转型条件的奶牛养殖小区实行统一配种、统一防疫、统一饲养、统一挤奶、分牛计量、分户核算的“四统二分”的养殖模式,加速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收购一批、建设一批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推广使用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奶牛卧床、自动饮水等先进设施,全部饲喂苜蓿等优质牧草和全株青贮玉米,全部实施生产性能测定,并与市内乳粉企业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乳粉加工企业要增强市场主体意识,加大投资力度,积极采取收购、参股、自建等方式建设自有奶源基地。加强奶牛良种繁育,采用优质冻精选种选配,鼓励使用胚胎移植、性控冻精,支持乳品企业进口优质高产奶牛,打造高产奶牛核心群。2015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或建立利益联盟的基地奶源要达到100%。
  2.扩大优质饲草种植。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紫花苜蓿等优质牧草,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玉米秸秆资源,推广全株青贮制作技术,大力推进奶牛养殖场饲喂全株玉米青贮。支持乳粉企业和奶牛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订单等方式,种植优质苜蓿和青贮专用玉米品种。到2017年底全市新增高产优质苜蓿基地3万亩、饲用玉米种植10万亩。
  3.规范奶站运营。新建养殖场要同步建设高标准奶站,现有奶站要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规范运行,建设生鲜乳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乳品企业和奶站对视频监控网络系统要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落实奶站和小区一体化建设的“八项要求、十项制度和一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台账,完善各项档案记录,强化奶站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检测、运输各个环节管理的衔接,乳品企业要派驻质量监管员,从人员、设备、技术各个层面加强监管,实现生鲜乳生产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要逐步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做大做强乳粉加工企业
  1.开展战略合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发展环境,支持我市乳粉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到石家庄奶牛养殖优势区域和乳粉加工基础较好的地区投资建厂。鼓励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盘活闲置资产,加强与知名乳粉企业的沟通对接,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建设乳粉加工项目,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优先支持企业实施技改扩容,自建奶源基地,延伸产业链条。认真贯彻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严格按照生产许可条件和要求,审核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到2017年,全市建成君乐宝等1至2家年产5万吨以上的乳粉企业集团。
  2.加快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投入和应用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的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不断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技术设备,全面实现中央集成自动化控制;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的鲜奶分离、浓缩蒸发、喷雾干燥、密闭包装自动化生产设备,提升奶粉生产规模与科技水平。新建、扩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开展生产工艺、产品功效、质量保障等科研攻关,开发适销对路产品。
  3.强化内部管理。支持乳粉企业购置先进检验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乳粉加工企业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原料与产品查验、出厂检验、购销台帐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行HACCP和GMP管理体系;要加快与自有奶源基地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的对接,通过建立电子信息监控系统,实施从原料基地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收购生鲜乳要严格执行购销合同,实行优质优价,及时公布收购价格。
  4.培育知名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增强主体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着眼国内一流、国际先进,调整产品结构,开拓高端市场,强力打造知名乳粉品牌。引导企业开发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强品牌保护。按照择优扶强原则,积极支持地方名优品牌申报驰名、著名商标。
  (三)加强乳粉流通体系建设
  1.健全销售网络。支持乳粉企业巩固大中城市消费市场,积极挖掘农村消费潜力。鼓励企业设立乳粉专营店,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在全市逐步推广。支持企业与大型超市开展合作,设置知名品牌乳粉专柜。
  2.创新营销方式。引导乳粉企业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推出新产品和特色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支持企业开发生产车间旅游项目,纳入当地旅游线路。组织消费者参观乳粉企业和奶牛养殖基地,通过零距离体验,取得认同和信赖,扩大品牌影响力。
  3.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主体准入和质量监管,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规范乳粉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粉违法行为。
  4.严格追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关部门要实行监管信息公开共享,及时披露企业违法信息。发现问题产品,严格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偿。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乳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奶源基地建设和乳粉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关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强化政策支持。新建、扩建标准化奶牛场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按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扩建年产3万吨以上的乳粉加工企业,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市内企业新建、扩建乳粉生产项目,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农业产业化资金的扶持力度,对符合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标准的乳粉加工项目,建设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农技及阳光培训工程资金用于奶牛养殖、牧草种植培训的比例不低于5%。农机补贴资金用于奶牛养殖、奶站、牧草加工设备购置补贴的比例不低于10%。公安交管部门对生鲜乳和乳粉运输车辆进城免费发放通行证。
  (三)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优质乳粉企业,政策性银行要加强对优质乳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生鲜乳收购的支持。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有效抵押担保范围,推广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作用,积极帮助乳品加工龙头企业争取贷款,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生鲜乳收购以及先进生产加工设备购置等,积极探索为奶牛养殖场(区)建设提供担保贷款新途径。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乳粉企业、奶牛养殖场(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为奶牛养殖场、乳粉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四)强化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省级加快乳粉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乳粉业发展的基础上,市财政预算安排、整合资金2.68亿元,设立推进乳粉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乳粉企业发展、配套建设优质奶源和饲草基地、完善奶牛场粪污处理设施等项目。同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资金,要向加快我市乳粉企业发展倾斜,每年将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奶站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乳粉产业。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乳粉产业发展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县(市)也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当地乳粉业发展。
  (五)强化质量保障。加强奶牛养殖投入品管理,完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大监测频率,严厉打击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乳粉企业要全面开展原料检测、生产过程动态检测、产品出厂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制度,抽检范围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
  (六)稳定奶源市场秩序。畜牧、食药监、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奶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生产加工乳制品,以及掺杂使假或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禁违反合同擅自变更交奶企业和哄抬奶价、争抢奶源等不良竞争行为,切实规范奶源市场秩序。
  (七)强化宣传引导。畜牧、食药监等部门要定期发布生鲜乳及乳粉质量检测信息,乳粉企业要主动公开质量信息。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各地奶牛养殖、乳粉加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有关部门要加强乳品质量安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准确判断舆论态势和舆情走向,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附件:乳粉产业发展资金筹措及补贴方案

  2014年至2017年,全市共需要安排、整合资金2.68亿元,平均每年需要安排、整合资金67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乳粉企业发展、配套建设优质奶源和饲草基地、完善奶牛场粪污处理设施以及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奶站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等。同时要积极争取省乳粉业发展补贴政策资金。
  一、支持乳粉企业发展补贴 
  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品牌创建,对取得乳粉生产许可证、自有及建立利益联盟的奶源达到100%、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乳粉企业,在购置检验监测设备、科研开发、人才技术引进、品牌创建和产品营销等环节予以补贴。对现有年产1万吨以上、新建或技改达到3万吨以上的乳粉企业,除享受省级补贴政策以外,市级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万元和500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乳品加工企业,市财政给予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市财政给予每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建设优质奶源及饲草基地补贴
  (一)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建设。2013至2017年支持建设存栏泌乳牛400头以上的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230个。达到规定标准并与乳粉企业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的配套奶牛场,没有享受省级补贴的,由市财政对每头泌乳牛补贴基本建设费2000元。
  (二)饲草基地建设。统筹安排使用饲草基地建设补贴。支持发展优质紫花苜蓿种植,对种植优质品种,单片3000亩以上,按省级补贴标准,每亩补助600元;单片种植面积不足3000亩、在1000亩以上的,市级每亩补助300元。对种植优质专用青贮玉米,单片1000亩以上,与配套奶牛场签订购销合同的享受省级补贴政策,每亩补贴玉米种子款50元。市级对种植优质专用青贮玉米,单片100亩以上,并与配套奶牛场签订购销合同的或由奶牛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或承租等方式种植的,没有享受省级补贴的,由市级每亩补贴玉米种子款50元。
  三、建设奶牛场粪污处理设施补贴
  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补贴,按我市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的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