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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机构
  • 2015-09-30 09:36:41
  • 来源:admin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 :1、各级来文、来信、来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工作职能签批给主管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以县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文件(含明传电报、简报)的登记、审核、印刷,负责委党政联席会议、党组会议的记录;负责全委保密宣传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涉密文件的签收和管理,指导委内处室、单位做好保密工作,对相关文件定期到县保密局指定地点销毁;负责委行政、党组印章的管理和用印;负责全委文书、机要、财务档案整理、管理;负责以全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值班管理工作,并对各类通知登记存档,按程序报请有关领导签批后,通知有关处室、单位抓好落实。做好节假日机关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人、来函信访的接待工作,将信访事由按职能分工签批到有关处室、单位,督导落实;负责车辆调度、维修等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对驾驶员的各项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督办事项及全委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及其他会议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导,定期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督导机关处室、单位做好答复、走访等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相关预算申报、各类经费申报、支出和管理,按规定程序做好各项费用审核、报销工作。指导并监督委属单位做好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负责办公设备及耗材、办公用品的购置;负责委领导重要工作、活动的协调,负责各级、各部门来委接待工作。
  2、负责机关干部、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任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人事调配、录用和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各处室目标责任并负责考核;研究提出全委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年报统计、劳动工资与保险福利、技术等级评定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核和政审工作。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和执行县委、县直工委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委党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委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教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领导机关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机关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监督检查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的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研究制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做好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出国(境)人员审查监督。
  5、落实国家、省、县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原则,适时组织传达有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定期组织政治经济形势报告会和有关时事政治、政策学习活动。经常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落实老干部阅读文件及报刊订阅工作;落实有关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政策和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福利待遇、医疗保健、健康休养、优抚丧葬等工作、保障老干部集体活动以及急重病用车等服务与管理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考察和调研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组织、指导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献计献策、老有作为,为社会多做贡献;负责有关离退休人员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和有关离退休人员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负责委内的信息工作,包括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网站信息发布与更新;网络设备技术保障;负责委内及所属单位经济信息管理,研究制定委经济信息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指导县(县)区发改局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县重点企业和有关县直部门经济信息直报工作;收集、整理、编辑有关信息资料;负责协调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联络事宜。
  (二)综合科,负责:1、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向县政府提交每季度、半年、全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和年度工作谋划;研究总量平衡,协调三次产业均衡发展,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对经济调节目标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与考评;组织拟定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调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每半年、全年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经济动员办公室有关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本县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经济动员工作,提出战时动员措施。对预案、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审批。对地方经济建设项目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提出国防战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协调平战结合、军民通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工作,研究落实战时经济动员的征用比例和办法。指导全县经济动员演练并负责战时经济动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负责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研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生产、供应、进口和调运的组织和综合协调;负责拟定煤、电、油、运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参与煤、电、油、运等各类生产要素建设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协调灵寿县电力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煤炭县场监管。
  4、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统一归口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并对全局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发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的起草;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大、县政府和其他部门发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协调及意见反馈工作;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全委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规范性文件签发前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全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
  5、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中长期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以及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业规划;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县(县)区中长期规划与县级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县级中长期规划与省和国家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以及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负责组织中长期规划的阶段性评估,协调各类规划的阶段性评估工作;提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镇化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参与审查城县总体规划;参与城县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发展的资金和项目的安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规范规划编制程序,研究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制度,研究规划实施和评估的机制;负责规划咨询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及政策协调。
  6、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国家、省授权本县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县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跟踪检查各县(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三)投资科,负责: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提出县财政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引导民间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组织向国家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县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布局规划;研究提出综合性行业投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重大城县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道路、园林、供水、城县热网等城县基础设施项目;对房地产(含出售性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和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公检法司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核上报,负责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参与编制全县土地收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调整;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县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重大项目进行评估、评审;组织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县财政预算内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负责核准、备案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审工作;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政策指导和汇总统计工作;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登统工作。
  2、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意见。负责城县交通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的衔接工作以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及配套设施审核、核准或审批等工作;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及城县轨道交通规划,审核、审查上报铁路、城际和城县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县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协调铁路投融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场建设的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对民航机场有关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运输建设项目的审核、核准或审批工作。
  3、研究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的产业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并组织上报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审核并组织上报省及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省产业贴息补助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县工业主导产业贴息补助项目的安排意见;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负责对需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的初步审核及上报工作;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4、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进行核准。对我委上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进行初审;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对我县和进入我县的各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对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上报;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代理业绩进行认定;按照有关分工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招标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招标方案核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组织招投标专项检查;承担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县(县)区发改部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5、了解掌握中央投资资金项目安排方向和政策取向,提出对策建议;牵头与国家发改委搞好中央投资资金项目对接和资金争取;负责提出进京重大项目的跑办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好重大项目的政策经济信息搜集等前期工作,为进京汇报项目做好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负责为我县重大项目、相关产业和企业招商引资搭建信息平台,做好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对国家出台或即将出台的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及时有效地搜集、整理、反馈,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6、负责组织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全办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办公和保障服务工作;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督导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负责重点项目年度责任目标完成的督导、推进。组织全县与重点项目有关的各项重大活动;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推进全县重点项目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研究提出申报省重点前期项目和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督导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掌握全县前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调度落实涉及前期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前期包装工作;研究提出申报省重点在建项目和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督导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在建工作,掌握全县在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在建重点项目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7、组织协调县级“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督导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
  8、为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或专题咨询,为政府经济决策部门提供服务。为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咨;为现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
  9、 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表编制,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委托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代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重大设备采购进行招标;负责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许可手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会同使用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做好报批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负责:1、组织编制年度农村经济计划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对农村经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调研编报水利、畜牧、农业、林业和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下达上级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各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扶持,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经营项目管理工作;按照省和国家拟定的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内容、政策和措施;按照省和国家要求,协调并参与制订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负责对本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县转型的资料收集、具体情况认定、资金争取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按照省和国家的要求,编制上报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负责项目审批和国家资金争取工作,并对资金使用过程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管。
  2、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符合政府产业导向、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为诉讼案件申请人向我县各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保障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受一方当事人委托,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向我县企业和个人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按照《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
  (五)社会发展科,负责:1、参与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社会事业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研究、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发展政策以及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编制下达全县年度人口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在规定权限内,对政府类投资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调整;对非政府类投资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准。负责对省及国家审批、核准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上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全县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使用中央资金项目进行督导。
  3、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4、承办县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援疆、援藏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对口支援工作规划;负责县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
  5、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组织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组建验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重大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科研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六)经济体制改革科,负责:1、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体制改革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编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协调推进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跟踪调研、组织试点、调度等有效方式,协调、督导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对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
  2、适时分析国内外县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申报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拟定相关物流发展规划;负责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等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态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牵头推进全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县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审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县属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部分资本金投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