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 服务机构
- 2017-08-08 15: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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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组建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灵办发[2010]24号)和中共灵寿县委、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委、县政府及乡(镇)机构设置的通知》(灵字[2002]36号),灵寿县财政局为灵寿县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灵寿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方案。
一、主要职责
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经济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政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县人代会批准后,负责财政预算的实施,年终汇总编报财政预算。负责罚没收入、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项收入的征管工作。负责全县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和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政府公共投资的资金需要。负责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世行贷款、国债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采购办)。负责拟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会议组织和督查催办;负责文件处理和文书归档;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机房的管理、维护,保障设备平稳运行;负责网络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畅通;为财政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章,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二)预算科(国库科)。负责编制汇总县本级及全县财政总预算草案;负责拟定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并指导乡级预算的执行;负责县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县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核、拨付预算内、外资金;负责各类政府性基金的核算、拨付和年终决算工作;负责县级财政决算汇编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工作。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编制县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统筹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安排调度偿债资金;对全县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和分类指导,落实监管和债务偿还责任;对县级及下级政府性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实施统计监督和评估预警;拟写化解政府性债务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部门及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省市要求及时汇总、报送政府性债务报表工作。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具体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绩效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负责公开本级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
(三)行政事业科(教科文科)。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支出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及审核监督。
(四)社保科。负责归口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支出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救灾、城乡医疗救助、优抚优恤资金、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协调社保局、地税局征缴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五)综合科(国资科、经建科)。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负责财政预算外资金支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和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发放、审验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及监督检查;负责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拨付及监管;负责基建专项资金事先申报、事中拨付及事后监督检查。
(六)会计监督科。负责监督县本级和乡级政府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违法违纪处理意见;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受理违反财税政策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和委派会计管理工作。
(七)农财科(综改办)。按照公用经费执行标准,编制本年度农口单位经费预算;拨付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遗属补助资金;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三、其他事项
1、灵寿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为副科级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收付管理;负责对全县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协调;参与和配合财政深化国库和预算管理改革;对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的资金进行监控、审控和收付;中心业务实行支付处理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网络化。
2、灵寿县政府采购中心为副科级单位,评审中心为采购中心内设科室。主要职责: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章,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3、灵寿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下设综合科、土地治理科、产业化科。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筛选和计划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项目计划的上报工作;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和管护移交等工作。负责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