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
- 服务机构
- 2014-05-28 10: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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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办公地点位于灵寿县城北环东路3号。内部设办公室、税政征管科(信息中心)、人事政工科、监察室、收入规划核算科(税源监控分局)5个综合科室。派出机构设立稽查局、征收分局(纳税服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慈峪税务分局、陈庄税务分局等5个单位。
灵寿县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费和专项基金有:1、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税;6、房产税;7、土地使用税;8、土地增值税;9、印花税;10、资源税;11、烟叶税;12、耕地占用税;13、契税;14、教育费附加;15、地方教育附加;16、基本养老保险费;17、失业保险费;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文化事业建设费;20、工会经费;21、国家规定的其他专项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