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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市要闻
  • 2018-07-06 08:44:19
  •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

  日前,我市下发了《石家庄市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线建设,拓宽气源保障渠道,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安全运行。
  “我市今年重点加快气源和储气设施建设,拓展气源渠道,落实天然气供用合同,强化需求侧管理,优化用气结构,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民生需求,提高采暖季天然气安全运行水平。”市燃气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县(市、区)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采暖季天然气应急保障体系,细化应急保障程序和压限顺序,在应急状态下依法按程序决策启动相应等级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生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方案》明确,今年我市将全力推进气源工程建设,重点加快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力争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增加全市供气保障能力。
  在此基础上,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将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大型储气调峰设施,增强区域储气调峰能力。加快东南储气站(站址高新区)、西南储气站(站址桥西区)工程、藁城区、鹿泉区、高邑陶瓷园区等区域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采暖季前有25000立方米水容积储气调峰设施,具备运行条件。
  《方案》还指出,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以气定改”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2018年气代煤任务计划,有序实施气代煤,严格按省市“双代”工作计划实施,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单位用户采暖优先实施电代煤,原则上不采用气代煤。燃气企业未落实气量资源、未签订新增气量合同的不允许签订新的供气用户和严禁承接燃煤锅炉气代煤和工业气代煤;禁止以燃气供热作为燃煤供热的应急调峰热源。